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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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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湖南企业商会章程

(2019 123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北京湖南企业商会 (英文名称是: Hun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Beijing,缩写 HCCB)

第二条  北京湖南企业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是由湖南在 京的企事业单位、在京的湘籍民营企业等自愿联合发  起成立, 是经 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团结、交流、协作、服务—— 团结全 体会员企业和企业家。为他们提供交流信息和经验、学术研讨、商 务合作、增进友谊的活动场所和平台, 为提高会员企业管理水平和 经济效益、促进京湘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 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 本会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 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 可以 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 指导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 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 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前街9号湖南大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调查研究、宏观决策、管理讲 座、提供服务、联谊活动。具体为:调查研究: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组织专题调查研 究;宏观决策: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与建议,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管理讲座:举办企业管理讲座,组织经济学术报告会,总结、交流、推广会员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 引进港澳及国外企业管理的先进模式和做法, 结合湖南在京企业的实际情况,尝试实践和运作;提供服务:为会员企业提供多种服务,诸如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诉讼服务, 协调企业之间的关系, 增进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联谊活动:利用商会这一平台,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促进湖南企业和湖南在京人士拓展交际空间,增进了解,增强凝聚力,使企业发展更具活力,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

()自愿加入本会;

() 经营管理较好, 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或成长性较好的 企业;

()关心、支持北京和湖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简介、法人代表身份证等 复印件)

经本会秘书处资格审查后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会的决议;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会员退会时必须交回会员证。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 视为 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理事会表决通 过,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 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其主要职

责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 制定本会相关重要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召开换届会员代表大会 30  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 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节  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 决定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 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秘书长为专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全面负责本会工作;

()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执行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执行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 副会长协助会长、执行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一名专职常务副秘书长、一至两名专职副秘书长、若干名兼职副秘书长、若干名 相关机构部门负责人组成。本会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聘任,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秘书处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聘任;

()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节  监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监事会, 由三人组成,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

()出席理事会;

()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 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 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 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 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 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 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资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 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 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 度, 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 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收审计机关的监督, 并将有关情况 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 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 下成立清算组织,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 不得 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 2019 11 23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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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湖南企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前身为北京湖南企业协会,由在京湘籍企业和湘籍企业家中的优秀代表组成,于20031229日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是北京市第三家成立的省级异地商会,2023年年底圆满举行了成立20周年庆典。商会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中共北京市异地商会第二联合委员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湖南省商务厅等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常驻办公地为商会执行会长单位北京湖南大厦

商会直属会员企业涉及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机械制造、环保治理、建材装饰、生态农业、医疗健康、餐饮旅游、金融投资、文化传媒、教育培训、互联网高新科技等三十多个行业,拥有新华联集团、IDG 资本、东方雨虹、江河创建集团、金东集团、帝海投资控股集团、58 集团、高能环境、利亚德、声迅股份、华致酒行、同有科技、合纵科技、汉邦高科、酒鬼酒、方正证券、清科创业、华图教育、久银控股等一大批实力雄厚的优秀企业上市公司二十余家。商会下设中小企业分会、建设分会、融投资分会、移动互联网分会、文化传媒分会、教育分会、农产分会、医疗健康产业分会和法律咨询委员会、文体专业委员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等多家分支机构;拥有区域团体会员单位 22 家(永州商会、株洲商会、邵阳商会、郴州商会、衡阳商会、张家界商会、长沙商会、常德商会、娄底商会、益阳商会、岳阳商会、湘潭商会、湘西商会、怀化商会、宁远商会、道州商会、耒阳商会、湘乡商会、常宁商会、武冈商会、宁乡商会、祁东商会),综合性团体会员单位 3 家(北京湘菜协会、北京湖南青年创业促进会、北京湖南青年经济发展促进会)。

商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团结、交流、协作、服务”的宗旨,致力于推动会员企业规范经营,赋能会员健康发展,加强会际交流合作,为京湘两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商会连续四次荣获湖南省“兴湘贡献奖”,多次荣获“湖南省异地商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誉为异地湖南商会的标杆性商会。在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和北京市工商联发布的“北京民营企业百强”“北京企业百强”榜单中,每年均有多家会员企业入围,彰显了在京湘商力量

2019年11月商会换届之后,形成了以李卫国为会长,以刘载望、冯建军、胡陆军、李小明、李安民、刘钧贻、周泽湘、颜涛、高燃、汪敏、蒋志祥、姚劲波、邓鑫铭、倪正东、何亚刚、李军、谭政等为执行会长,田迪坤、黄曙明、龙勇、徐友富、易定宏、李克浪、唐华雄、谭礼成、毛小青、谢森、王欣荣李四军、李国伟、刘展、董顺钢、周世忠、于慎延、刘泽刚、郭新平、蓝方力、王亚戈、李志军、谢清顺、贺兵建、杨麾、郑秋华、刘波等为副会长的第四届理事会领导班子,以唐金龙为监事长、姚经建为副监事长的第四届监事会监督班子,聘请了以李轩为秘书长、刘利亚为常务副秘书长、付燕等为副秘书长的第四届秘书处工作班子,同时聘请熊晓鸽、傅军为名誉会长。其中,执行会长姚劲波现任湖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执行会长倪正东、颜涛现任湖南省总商会副会长,执行会长李小明、李军现任北京市工商联(市商会)副会长,执行会长李军还兼任中关村上市公司协会主席。商会党支部多次被中共北京市异地商会第二联合委员会表彰为先进党支部,商会多次被湖南省工商联湖南省商务厅等部门评选为优秀异地商会或先进单位。帝海集团、新华联集团、东方雨虹、江河创建集团、金东集团等多家会员企业先后荣登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帝海集团、东方雨虹、江河创建集团、高能环境、利亚德入选2023年度“北京民营企业100强”,其中,利亚德同时荣登文化产业百强榜,利亚德、高能时代同时荣登社会责任百强榜。另有十余家中小会员单位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别入选北京、湖南、天津等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特别是在2022年5月第十届全球湘商大会(两年一届)上,北京湖南企业商会及长沙、岳阳、常德商会同时荣获了“兴湘贡献奖”,岳阳东方雨虹等2家企业荣获“新湖南贡献奖”,辉煌集团张家界丝绸之路国际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合纵科技长沙雅城“5万吨”磷酸铁项目和沃康集团湘西油茶项目等10余个会员单位返湘投资项目被授予湖南省“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标志性项目商会还于 2023  12 月获评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招商引资工作优秀商会 ”称号,于 2024  3 月获评湖南省工商联“标杆湖南商会 ”称号,较大程度地提振了信心,鼓舞了士气,稳步提升了在京湘商和商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湖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湖南省工商联的指导推动下,商会多次协助组织商会优质会员企业和华北规模湘商到湖南各市州进行投资考察,助力企业加快实现在中部地区的产业核心布局,彰显了北京湘商应有的担当。

放眼未来,商会将继续秉承“团结、交流、协作、服务”的商会宗旨,秉持求真务实、守正创新的发展理念不但加强与北京、湖南两地政商各界的合作与交流,整合资源,汇聚力量,为会员企业打造更加优质的服务平台,服务京湘两地经济发展,尤其是助力湖南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和湘商回归、乡村振兴、湘品出湘工程,促进家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商会建成国内一流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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